广西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推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有效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努力为乡村教育发展筑牢师资基础。

      加大投入,科学“提标”。2022年,全区115个县(市、区)累计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9.5亿元,惠及1.55万所乡村学校(含教学点)的27.25万名教职工,实现了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鼓励地方积极筹措资金,2022年,各市县自筹资金1.25亿元,用于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定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其中柳州市鱼峰区、柳江区、鹿寨县以及百色市那坡县、隆林县、靖西市等6个县(市、区)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600元以上。

      有序推进,稳步“扩面”。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从2020年起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镇、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确保乡村教师和边远地区教师安心从教。南宁市青秀区、宾阳县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上思县等地加大投入,通过市县自筹资金等方式,将幼儿园、高中阶段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补助范围,着力提高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持续激励,助力“增效”。充分发挥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带动效应,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百色市平果市将补助标准精细划分为11档,第一档为每人每月200元,每档递增100元,最高档为每人每月1200元;凌云县将补助标准划分为8档,一档为每人每月200元,平均档差100元,最高档为每人每月1000元;那坡县划分为3类7档,最低档次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高档次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有力推动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健全机制,确保“落实”。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定《2022年整治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落实落细重点任务。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赴多地开展实地调研,督促各地按规定使用中央、自治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