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十四五”期间,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

    《意见》提出,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

    《意见》明确,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同时,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