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今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彭星将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递给了失职监护人西西母亲。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起,长沙、深圳、武汉、上海、济南……全国多地法院陆续依法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些《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有何意义?效果如何?
《家庭教育令》纠正什么样的父母行为
“这是妈妈,这是我,这是爸爸。希望我们永远在一起。”8岁的西西一边给床上3个娃娃盖上被子,一边说着自己的愿望。
2020年8月10日,西西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西西由母亲抚养,西西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西西母亲再婚,带着西西搬入新的出租屋,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西西去上学。而西西父亲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西西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西西父亲未和孩子居住在一起,西西母亲也只是周末将女儿接走。
西西父亲认为,西西母亲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西西母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西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西西父亲与被告西西母亲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忽视了西西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鉴于西西表达出更愿意和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法院判决驳回西西父亲的诉讼请求。但对西西母亲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西西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继长沙之后,全国又有多个地区陆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各地协调联动法院、学校、社区等,汇集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父母、家庭走上正轨,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如何督促父母进行自我纠正
“西西现在和母亲两个人居住,成绩有了大幅度提升,性格也开朗了许多。”作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承办法官,彭星开心地向记者讲述西西这几个月的变化。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司法机关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行为作出一种否定性评价,基于该评价依法纠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失职行为。”彭星介绍,《家庭教育令》让“依法带娃”拥有了更明确的实践与空间,并向“不合格”家长给出了具体性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在彭星看来,该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何保障《家庭教育令》落实,督促父母进行自我纠正?
“我们现在都是由承办法官跟进义务履行人履行义务的相关情况,法院也已经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持,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应部门发文,完成《家庭教育令》的执行闭环。”彭星说。
彭星现在每个月都会与西西母亲电话联系一次,进行相应指导,还会到西西家中回访,全面跟进《家庭教育令》的实际履行情况。
另外,在《家庭教育令》的裁定失效前,西西本人或密切接触西西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西西母亲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该令发出已有数月,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令》的指导下,西西母亲正逐步向“合格家长”靠拢。
是否可以构建《家庭教育令》申请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有隐蔽性、私密性,法律不太适宜过于深度介入一个家庭的家庭教育,除非已经对儿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或有受损害的威胁。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就是基于已经存在损害的结果即对儿童造成了实质损害,并存在损害扩大的威胁。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表示,从多地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有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很好地起到了“干预”“引导”家庭教育的作用。但这些案件对失职监管人情况的认定被动地来源于案情本身,并不是“主动”发现后进行干预。
就这一问题,彭星也曾不断思考,她提出:“是否能构建《家庭教育令》的申请制度?”
“被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损害到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其本人或监护人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密切接触单位可向法院提出《家庭教育令》的申请。”在彭星的思考里,申请将以书面申请为主,口头申请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名或捺印。法院依申请作出相应审查,针对具体问题发出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令》。
“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更多地‘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真正要让法律落实、起效,还有待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更直接积极地运用在各个家庭之中,推动家庭教育的规范发展。”李斌建议。
作者:通讯员 曹鑫宇 本报记者 阳锡叶